怀化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湖南省生育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怀化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事指南。
适用对象
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生育政策的职工。
申领条件
- 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 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政策;
- 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所需材料
- 《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职工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需提供);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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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育津贴申领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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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收到职工提交的材料后,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材料报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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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受理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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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生育津贴发放至职工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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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职工收到生育津贴后,可持社保卡至银行网点进行查询和领取。
办理时限
自收到职工提交的完整材料之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生育津贴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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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应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以免影响生育津贴的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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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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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妥善保管相关材料,以备后续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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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申领生育津贴,应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说明情况。
联系方式
怀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怀化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0745-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126.com
官方网站:http://www.huaihuanshebao.gov.cn
监督投诉
如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745-XXXXXXX
投诉邮箱:XXXXXXX@126.com
附则
本办事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是怀化市生育津贴申领的办事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注: 本文为示例文本,具体政策和流程请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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